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和2013年度北京工艺美术行业重点工作,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面向社会征集2013年度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保护发展资金”)项目,具体由我委所属单位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落实。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工艺美术行业设计、生产、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3年5月3日至5月23日
三、2013年度保护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保护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建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基地;
(二)征集、收藏、展示优秀工艺美术代表作品;
(三)挖掘、整理传统工艺美术资料,建立档案,保护、抢救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四)支持传统工艺美术的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
(五)组织工艺美术大师创作优秀作品;
(六)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
同时,结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和2013年度北京工艺美术行业重点工作,2013年度保护发展资金鼓励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融资项目,鼓励基地建设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创意产品、旅游品、工艺礼品的创新开发和产业化,鼓励销售平台和销售渠道建设,鼓励工艺美术传统技艺保护和文化传承,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及其他人才培养类项目,鼓励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发展。
四、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13年5月3日-5月23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系统”(输入网址http://210.75.196.222;或登录北京工艺美术网站www.bjgm.org,点击“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系统”进入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具体操作说明请登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系统”首页下载学习。
2、自5月24日起,“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系统”将关闭项目在线填报功能。
3、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26日前登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系统”,查询申报项目是否通过初审。
(二)材料报送
通过初审的项目,须报送以下纸质材料。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关于申报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相关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6、项目申报单位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7、申报项目自筹资金来源的说明,并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8、若申报项目涉及银行借款,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单位财务印章);
9、若申报以奖代补类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财务支出凭证和相关账簿(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并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获奖证书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10、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需加盖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于2013年5月27日-5月28日期间报送到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地址: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502室)。
(三)专家评审
项目初评及纸质材料报送完成后,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晶、宋雪、姜烨
联系电话:85235081、85235889、85235669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