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30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明确2014-2015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LED照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城际轨道交通、汽车、船舶、钢铁、石化、核电设备、风电设备、数控机床等制造业领域,研究出台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推动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到2015年,力争相关标准体系覆盖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全过程。重点在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等单位负责)

  (二)大力推动企业联盟标准建设。在家用电器、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水产等优势传统产业专业镇和产业园区及外贸基地等产业集聚地推动实施企业联盟标准,提高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LED照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标准联盟,制定实施企业联盟标准。(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海洋渔业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负责)

  (三)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国际级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TC/SC/WG)落户广东,承担更多国际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对国外标准的评议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推动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每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数量不少于1300个。到2015年,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能力居全国前列,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0项以上,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四)强化产学研合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到2015年,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700件,专利实施率达到85%,国际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翻一番,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继续居全国领先地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省科技厅、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五)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动中介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省科技厅、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三、加强品牌培育

  (六)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完善对重点企业的直通车服务,引导企业制定实施品牌培育规划,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到2015年,全省年主营业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的名牌企业分别达到20家、30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名牌产品、出口名牌企业分别达到90个、2500个、800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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