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72号),促进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大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中的支柱和带动作用,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委将开展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高度重视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组织申报和材料初审工作,积极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请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由辖区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
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请于5月23日前报送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四、我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初步确定的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并颁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证书。
五、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迳向我委反映。联系人:郑威,电话:020-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i.gov.cn。
附件:1.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申报表
2.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4月23日
粤经信节能函〔2014〕610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