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开展试点工业企业2013年新增项目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9    浏览次数:2

  各试点工业企业:

  根据《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有关规定,为配合做好试点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现就试点工业企业2013年新增项目配额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市参加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工业企业(电力行业除外),在2013年开始试生产或正式生产的项目。

  2、项目应按照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节能审查手续,且经审查机关审查确定的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

  3、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手续。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试点工业企业,请及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新增项目配额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1);

  2、申请承诺原件(详见附件2)

  3、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复印件);

  5、 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复印件);

  6、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复印件);

  7、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8、项目试生产或正式生产相关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环保、消防、卫生、建设管理等部门颁发的文件,以及上级集团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验收文件等)(复印件);

  9、项目试生产或正式生产阶段的负荷证明文件。

  三、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请于2013年12月20日(周五)前,向市碳交易试点工作办公室提交新增项目配额申请。我们收到申请后将及时组织审核,并将于2014年1月10日将初审意见告知申报企业。

  受理地点:威海路48号1307室(市碳交易试点工作办公室),传真:23113915

  联系人:金  颖        63903366*5022        13774235095

  臧奥乾       23113954            15021199063

  张  婷        23113963            13817882798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新增项目配额申请表、申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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