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8    浏览次数:1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定于2016年9月举行。我省参加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全面试点,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就我省2016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②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同时须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0〕94号)关于“破格条件”的规定。

(三)报名方法

全省2016年度中、高级考试报名工作统一采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报系统报名(含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度,考生完成报名工作,视同报考人员确认自身符合报名条件,对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0日—12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及方式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第一批次无纸化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无纸化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经济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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