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30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万家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节能培训力度,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73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14年广东省节能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节能)主管部门、省万家企业、有关单位应参照本计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积极参加我委组织的节能培训,开展培训的有关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广东省节能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节能培训作为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省万家企业(单位)、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节能培训。通过宣贯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节能知识及分析示范案例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全民节能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全面提高我省节能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总体思路

  (一)强化专业培训。大力推动电机能效提升培训,在常规培训中增加电机能效提升有关内容,并结合我省产业特点选择重点行业,分行业组织开展电机能效提升专项培训,推动我省1000万千瓦电机能效提升任务的完成。

  (二)扩大培训范围。加强对省万家企业的节能培训,将节能培训范围继续扩展至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非工行业领域。依照新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宾馆和商场能耗限额(试行)》,强化宾馆商场企业节能贯标意识。

  (三)实施分类培训。会同省有关部门以及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专业培训机构开展节能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与普及培训、省监管企业培训与市监管企业培训、节能监察机构执法和核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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