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服务业,推动我省服务业持续稳定较快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服务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一)建立公平开放、透明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制约各类资本进入服务业的规定和程序;放宽和规范投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服务业企业的经营服务、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限制。公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行审批事项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依法开放各类资本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服务行业和领域。加快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投资管理体制,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凡不需要省综合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管理权限下放给市、县。国家下放我省管理的核准事项,未规定须由省级政府核准的,原则上下放给市、县核准;可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的,原则上实行备案管理。升级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系统,建设省市县、内外资、基建与技改统一的在线备案系统。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进“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自由裁量空间。加快推进投资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服务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二)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放开社会发展领域准入限制,清理各种歧视性规定,在投资核准、股权比例、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加快实行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竞争性配置,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平等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鼓励和支持民办社会事业。抓紧研究制订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具体办法,法律、法规对股权比例未作限制的,允许民营资本控股。推动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探索设立民营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在编制社会发展领域专项建设规划、统筹布局资源配置时,给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留出空间。

  (三)加快建立便利的工商登记制度。加快推进服务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加大力度清理和压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凡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业企业市场准入流程,有效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根据服务业特点,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和组建企业集团等方面的登记条件和要求。推行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总部、配送中心或门店在同一地级以上市的,可以选择在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就近集中办理登记注册。推行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二、加快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

  (四)深化粤港澳台服务业合作。落实《广东省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进一步构建粤港澳合作多层次参与协商机制,着力推进粤港澳服务业合作,确保2014年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CEPA框架下研究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服务业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粤台服务贸易发展,加强在计算机网络、信息软件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合作。

  (五)推进跨区域服务业合作。依托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平台,深化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合作。落实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经贸合作协议,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衔接,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公路、水路、航空、铁路等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在金融、物流、会展、旅游以及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等领域合作,促进区域服务业发展。

  (六)积极开展国际服务业合作。落实国家进一步开放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的政策措施,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积极探索实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率先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先行先试,促进服务业投资便利化。加强与发达国家合作,落实我省与欧洲国家友好省州签订的系列合作协议,加强与欧美国家在低碳环保、金融、教育等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指导意见》,拓展与东盟国家在商务服务、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加强与新加坡在金融服务、城市规划、园区管理等领域的合作。

  (七)扩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发挥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继续做好对大型央企、国内龙头民企、世界500强企业的招商工作。努力提升城市和区域品牌,增强对优质大项目的吸引力。调整利用外资结构,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为依托,加大对国际服务业招商力度,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探索跨国联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合作开发机制,依托现有园区,打造一批主体功能突出、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服务业国际合作特色园区。完善服务业招商机制,推动省市联动、多部门联合招商,创新中介招商、展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招商方式。完善服务业招商引资配套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以及投资信息和商事登记、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三、积极引导服务业投资方向

  (八)促进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投资。重点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设计创意、专业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行业。加强物流重点领域和基础设施的投资,支持建设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连接的物流运输通道和枢纽型现代物流节点,鼓励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投资应用,支持大型区域性物流公共平台建设。促进高技术服务领域投资,支持发展高技术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与先进制造业基地相配套的生产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技术、设计、营销、咨询、管理、培训等服务。支持民营资本创办会计审计、检验检测、资质认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建设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出口集成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示范省。到2017年,建成一批生产性服务业提质扩容示范工程,引领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高端化、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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