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7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区)经济局、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5月5日-2013年5月20日

  二、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登录,填写有关资料,按照属地化原则,向企业注册地工信局和财政局进行项目申报;中省直企业项目申请入库按属地化注册申请,项目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进行申报。

  2.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局和财政局对项目库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进行项目申报。上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2份,省工信厅1份,省财政厅1份;项目申报资料2份,省工信厅1份,省财政厅1份。

  3. 项目申报的条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要求执行。通知未尽事宜接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工作要求:

  1. 市(州)、县(市、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要尽快组织企业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同时,要及时完成向工信厅进行网上项目推荐工作。

  2. 市(州)、县(市、区)工信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上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质量。

  3. 市(州)、县(市、区)上报的项目中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申报的比例不得低于80%。

  通知文件下载地址:http://gxt.jl.gov.cn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王葵 0431-88904619

  孙丽 0431-88904617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0431-88904631     gxtzxc99@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王彦春 温化冰 0431-88550570

  省财政厅企业处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0431-88550556  jlscztqyc@163.com

  附件:1. 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的通知

  2. 项目纸质资料要求

  3. 项目电子版资料要求

  4.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汇总表

  5. 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3日

附件: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doc
项目纸质资料要求.doc
备案项目电子版资料要求.doc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doc
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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