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蔬菜产品“三品一标”补贴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直管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提高蔬菜产品质量,促进全省蔬菜产业提档升级,2013年省级继续设立专项资金,对2012年取得蔬菜类“三品一标”认证的项目实施奖补,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2年度新获得蔬菜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和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蔬菜生产及加工企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获证单位);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且连续保持认证二年以上的蔬菜生产获证单位。

  省级示范县、规模较大获证单位、知名品牌优先给予补贴

  二、补贴程序

  (一)获证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向所在地县级财政和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审核后上报,非直管县上报设区市财政、农业部门审核。各设区市和直管县于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获得认证(登记)的种类报省农业厅,由农业厅受理汇总,同时报省财政厅1份。

  (二)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成立“三品一标”认证补贴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复核和评审,提出补贴意见。

  (三)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省级安排的“三品一标”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确定分项补助标准,将补贴资金下达相关设区市和直管县,由县级财政部门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县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认真审核原件,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审核责任。

  (二)各申请补贴资金的获证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自律意识,切实保证获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获证单位和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监管,加强获证产品标识使用的监管,督促获证单位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四)省、市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获证产品质量、标识使用等情况进行产品抽检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警示退出机制。

  (五)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获证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质量控制体系仍达不到相关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获证单位,将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认证资格,在媒体上公布,并追回补贴资金。

  (六)省、市、县各级农业部门要对获证产品的认证有效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于失职和渎职的认证管理部门和认证机构,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四、联系人及方式

  省财政厅农业处  阚清峰   联系电话:0311-66651136

  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高云凤    联系电话:0311—85815430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马磊  联系电话:0311—86210303

  附件:河北省2012年度蔬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补贴申请表.doc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3日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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