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企业: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为有效开展试点企业的碳排放管理工作,现将开展2014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填报内容。各试点企业按所对应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填报要求,规范填报2014年度监测计划,主要包括企业的碳排放边界、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引起的碳排放相关量化数据获取方式等,具体见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
2、填报时间和方式。各试点企业可登陆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http://www.reg-sh.org),点击主页面右下角“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的链接进入(用户名、密码同初始报告),按照系统中的表式要求进行填报,并于2013年12月31日(周二)前完成该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朱君奕 23113963 13918375808
藏 玲 62120878*2264 18201989982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