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次数:5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4〕79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局(含顺德区局)和各有关单位把握立项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按照申报有关要求,提前做好与国家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向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并负责汇总推荐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将材料报送至省质监局。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申报材料。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0日和7月10日,由省质监局统一汇总并上报国家标准委。

  联系人及电话:黄怀,020-38835919

  报送省质监局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邮编:510220);联系人:叶菁;电话:020-84003251;邮箱:gdsjbzc@126.com。

  附件: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质监局

  2014年4月23日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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