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服函〔2013〕29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结构,促进技术出口,国家将对2013年技术出口继续给予支持,财政部、商务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件),请按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贴息范围
本通知所指技术出口贴息,是中央财政对企业出口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贴息支持的技术是指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企业申请贴息资金的资格要求
(一)申请企业在商务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过2012年实际出口额。
(二)申请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申请贴息的出口技术应当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四)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贴息资金的支持标准
(一)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
(二)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
(三)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同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所有纸质及电子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A4纸尺寸,每份按照以下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电子数据需刻录在光盘上,且光盘上要标注企业全称。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等,并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资金、该项目是否享受其他财政资助等情况。(以上情况,如无也要在报告中写明没有此类情况)
法人签字必须是钢笔或水笔亲笔签名,不得以签章代替,如果委托他人签字,需要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2013年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详见54号文件附件1)及电子数据;
表格中每个项目都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空缺。企业银行帐号必须正确,否则影响贴息资金拨付。如在申报后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及时变更。法人签字必须是钢笔或水笔亲笔签名,不得以签章代替,如委托他人签字,需要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2013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54号文件附件2)及电子数据;(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2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技术出口合同或与技术出口相关的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合同;
(六)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七)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八)涉外收入申报单及复印件;
(九)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十)企业2012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四)至(十)项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报送时须同时递交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市商务局认真梳理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指导组织企业申报和材料初审工作,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电子数据(光盘)(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省属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厅。
(二) 请各市商务局和省直企业务必于5月17日前完成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各市商务局和省直企业把2012年度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贴息资金的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情况)务必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厅。由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并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联系人:杨易佳,电话:0551-3540185,传真:3540211,邮箱:yangyj20122012@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使用WORD格式)
3. 2013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使用EXCEL格式)
4.2013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使用EXCEL格式)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