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经信科〔201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依据《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225号)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物联网发展专项。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支持原则、支持重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过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应用规模大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以及系统研制项目,促进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应用,培育壮大物联网市场,推动物联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其中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原则上应在本市开展应用示范推广。
二、申报要求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推荐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上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联系电话:83607322
市财政局企业一处联系电话:2330539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科[201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依据《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2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及应用和产业急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带发展,通过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应用规模大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以及系统研制项目,促进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应用,培育壮大物联网市场,推动物联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一)面向发展急需。有助于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节约能源和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问题。
(二)具备基础条件。具备前期的研发基础或技术储备,重大的研发成果或丰富的系统集成经验,高水平的研发或建设人才团队,充足的科研或建设启动经费,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机制等基础条件。
(三)技术实现领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指标或应用效果比现有技术或系统有显著改善和提升。
(四)应用市场广泛。具备明确的应用目标、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和一定的应用规模,应用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可复制的运营模式,有助于提升物联网产业规模。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重点支持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提升生产和运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保障公共安全,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主要包括:
1.智能工业领域。重点支持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制造供应链跟踪、产品全生命周期检测等物联网系统,形成综合管理监测平台,促进经济效益提升、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2.智能农业领域。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精细化管理、生产养殖环境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产品溯源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农产品质量管理平台,保障农产品安全。
3.智能环保领域。重点支持城市大气环境实时监测、重点流域和湖泊水质监测、工业污染源排放实时监控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地区和行业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平台,改善环境质量。
4.智能物流领域。重点支持覆盖库存监控、配送管理、安全追溯全流程的物联网系统,形成跨区域、行业、部门的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物流效率,保障物流的安全和可控。
5.智能交通领域。重点支持交通状态感知与交换、交通诱导与智能化管控、车辆定位与调度、车辆远程监测与服务等物联网系统,形成城市交通实时监控和管理平台,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6.智能安防领域。重点支持社会治安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监控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监控和管理平台,提升公共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物联网信息感知、传输、处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形成集成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应用广泛、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物联网技术发展水平,加快推动物联网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主要包括:
1.读写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多功能智能传感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3.低功耗射频SoC芯片和产品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实时图像识别技术和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未完成2011年或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1.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性、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能形成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并实现应用与研发和产业化的紧密结合;
2.具有明确的实际需求、较大的应用市场和一定的投入产出规模,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已与用户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能够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有助于相关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系统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1.具有技术先进性、集成性和融合性,能产生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能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
2.具有明确的研发和产业化目标,技术和产品均有切实的应用市场,能实现技术与应用的有机结合;
3.具有良好的投入产出效益,技术可实现产业化,能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iotfund.org.cn)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2、3)。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信息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地方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中央企业项目向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4个;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四)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依据项目初审意见,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附件4)和项目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1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各省级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于2013年5月20日前向财政部(企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报送专项资金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包括手机)。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225号)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倪小龙
联系电话:010-68205237 010-66089046(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邮 编:100846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 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4. 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2013年4月27日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需登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iotfund.org.cn)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要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通过网上填报后生成并打印),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材料通过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文件两种方式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上报财政部企业司一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一份)。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文件两种方式上报,上报材料包括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文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
(一)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网上填报后生成并打印);
(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
(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法人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企业章程;
3.2012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利润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2012年完税(免税)证明;
5.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要提供与使用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6.单位自筹资金的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或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
8.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9.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前期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10.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11.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土地方面需出具租赁协议、土地证等);
1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13.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注:(三)其他相关材料中1、2、3、5、6、13为必须提供,其他可根据申报单位和项目情况提供。)
附件2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单位性质 所属地区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要业务
截至上年年末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职工人数(人)
高级职称人数(人)
总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上缴税金(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联合申报单位名称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类别 □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项目编号
主要内容
(200字以内)
项目已有基础和业绩(200字以内)
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200字以内)
投资总额
(万元)
资金来源
(万元)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项目期限
预计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字以内)
申请支持理由及方式 申请支持理由
(200字以内)
申请支持额度
(万元)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项目申报的所有材料,包括本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有关主管
部门
初审意见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申请表纸质材料由网上填报后生成并打印,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其它材料一同上报。表中文字叙述要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实事求是。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
2.项目申报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并与银行开户的户名一致)。若有联合申报单位的须填写联合申报单位名称,没有的填“无”,联合申报单位具体情况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中具体介绍。
3.有关主管部门是指项目申请单位所隶属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者是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4.法人代码:项目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标识代码。它是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所赋予的唯一法人标识代码。
5.单位性质:项目承担单位的单位性质,包括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企业需注明具体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
6项目编号: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所列出的支持重点,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的项目编号为1-1,1-2,...,1-6;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项目编号为2-1,2-2,...,2-4。
附件3
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主管部门(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2013年 月 日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一、 封面:
如上页所示。
二、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款项要求: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申报单位的技术力量和人员结构,财务基本状况等。)
(二)项目概要、背景、目的和意义
(三)项目前期开发情况及所具备的基础
(四)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方式、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等。)
(五)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等。)
(六)申请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理由
(七)技术经济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促进技术、产业发展作用的分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环境评估、土地购置、安全评价等。
(九)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必须由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三、正文格式及说明:
纸张规格:A4;页边距:2.5cm;仿宋体4号字。
附件4
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人)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资产总额 年末职工人数 项目投资总额 申请支持额度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注:1.排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修改项目序号完成。本表通过网上生成后打印并签章。
2.项目推荐数量不得超过申报通知规定的上限。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印发
相关附件:
附件:2013年物联网发展项目申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