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促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领域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引领服务全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统筹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省农委、省财政厅决定今年继续深入实施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现就做好2013年度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建设的内容
重点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建设,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开展信息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建设的内容包括:
(一)农业生产领域。重点围绕农业土地耕整、播种与栽培、田间管理、收获等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智能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终端等信息技术产品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
(二)农业经营领域。重点围绕“农资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批发市场数字化监控与管理、生鲜农产品储藏自动化监控等信息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
(三)农业管理领域。重点围绕农业资源管理、农业行业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信息化建设,集成开发相关管理系统并示范推广应用。
(四)农业服务领域。重点围绕为农提供服务的电话语言、手机短信、网站、媒体等能力提升建设,集成开发方便快捷适用的农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并示范推广应用。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具备条件的中省直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业信息化骨干企业等均可申报本项目。
所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技术(成果)通过有关部门认证或具有一定的研发与试验示范基础;
2、技术(成果)先进、适用,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可连续大面积推广的;
3、明确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地点,由所在市县农业、财政部门盖章认定。
三、项目申报及实施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须填写《2013年度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5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农委信息中心一式二份(联系人:于伟,联系电话:88906402)和省财政厅农业处一式一份(联系人:位长辉,联系电话:88550794)并附电子版。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
(二)项目补助。省农委对经评审确定的项目进行批复。省财政厅从省农业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试验示范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软件系统升级改造、试验示范场地租赁、人员培训、交通差旅等。
(三)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单位自接到立项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要求,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的实施,并接受省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应优先考虑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产业基地、农业信息化示范村、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场)、专业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等作为项目实施地点,有关技术单位及县(市)农业相关业务单位为项目实施合作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共同组织实施好本项目。
附件:2013年度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