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及防护林建设

发布日期:2014-05-22    浏览次数:1

  各地级市以上市财政局、林业局,财政省直管县财政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四江”(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暨防护林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及防护林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2014〕29号)精神,现就“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及防护林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地级市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做好工作。

  一、资金来源。2014年度“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及防护林建设专项资金。

  二、扶持范围。水源林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主要包括粤东西两

  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等地。水源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水源林工程建设需要的苗木、肥料以及整地、种植、抚育等生产性支出和工程管理费用。

  三、补助标准。“四江”干流两侧水源涵养林及防护林建设每亩补助400元。

  四、申报程序。申报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纸质文本申报。县级林业部门联合财政主管部门将申请资料报市级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市级林业和财政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以正式文件联合向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省财政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直接向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提交申请材料;二是网上申报,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的要求,县级林业部门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五、时间要求。各地要于2014年6月6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广东省“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及防护林建设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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