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其中“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仅限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申报时请认真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所在地市州科技局审核报送推荐函,中央在川单位可由单位审核报送推荐函。
二、申报程序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资质及实施方案进行初审筛选后,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三、申报时间
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请于5月30日中午12:00前报送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过时均不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电话:028-86668672 传真:028-86669687
E-mail:hzc_sichuan@mail.scst.gov.cn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www.cistc.gov.cn/introduction/info_4.asp?column=375&id=81299
四川省科技厅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