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

发布日期:2014-05-15    浏览次数:2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3月17日以粤环〔2014〕2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要求,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既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我省全面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及试点工作,为全省土壤环境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由于自然气候和成土母质的原因,我省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活性强、潜在威胁大,是土壤重金属污染敏感区域。尤其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重污染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农业源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持续累积,近年来我省土壤污染问题不断出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特别是镉、汞、铅、砷、铜等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逐渐凸显,受污染场地的开发利用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对农产品安全生产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最终将影响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我省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立足点,以源头控制土壤新增污染为切入点,以保护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为支撑,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强化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控制,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保护优先和源头控制相结合。优先保护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饮用水安全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优先保护区域管理制度。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土壤新增污染。

  2.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优先在珠江三角洲、韶关、历史遗留地等典型地区,开展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场地土壤污染综合整治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

  3.风险管控,确保安全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和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建立耕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

  4.资源整合,科技支撑坚持协同推进、共建共享。整合相关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提升数据收集、利用能力,逐步建立“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为我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摸清全省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确保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协调管理机制;对全省28个国家产粮(油)大县耕地和27个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初步控制受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有序推进珠江三角洲、韶关等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到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得到严格保护,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土壤环境保护地方性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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