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评估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4-05-20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4年3月,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评估。评估情况表明,一年来,珠三角各市、省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工作,推动珠三角“九年大跨越”顺利开局。经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评定,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珠三角各市评估结果

  广州市(86.73分)、深圳市(87.11分)、珠海市(85.69分)、佛山市(85.11分)、惠州市(89.38分)、东莞市(83.34分)、中山市(79.56分)、江门市(74.57分)、肇庆市(75.50分)。

  二、省有关单位评估结果

  省编办(96.17分)、省发展改革委(97.11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96.18分)、省教育厅(95.32分)、省科技厅(94.87分)、省公安厅(95.49分)、省监察厅(96.12分)、省民政厅(95.77分)、省财政厅(96.71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95.90分)、省国土资源厅(95.28分)、省环境保护厅(96.01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5.59分)、省交通运输厅(95.49分)、省水利厅(95.02分)、省农业厅(95.42分)、省林业厅(95.07分)、省商务厅(94.87分)、省文化厅(95.05分)、省卫生计生委(95.00分)、省外办(94.90分)、省国资委(94.56分)、省地税局(94.93分)、省工商局(95.59分)、省质监局(94.92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94.35分)、省体育局(94.20分)、省海洋渔业局(94.87分)、省知识产权局(95.11分)、省旅游局(94.33分)、省港澳办(94.86分)、省法制办(95.32分)、省金融办(94.81分)。

  省委宣传部、省社工委、省委政研室、省统计局、省台办、省社科院、省发展研究中心,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中南管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有力支持,为推动实现“九年大跨越”顺利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深入推进转型升级、促进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的关键一年。珠三角九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省推进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工作现场会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以加快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九年大跨越”各项目标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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