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1    浏览次数: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按照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全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国发〔2007〕2号文件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应列入2016年关停计划。

    二、列入2016年关停计划的小火电机组必须于10月底前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我委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

    请你们按照以上要求,抓紧对你市小火电机组进行认真梳理,在确保供电、供热安全并与有关企业沟通一致的基础上,研究提出2016年关停小火电机组及其拆除计划,务于2月6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梁  琳

    联系电话:0311-88600513(传真)

    电子信箱:hbnydl@163.com

附件:2016年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

冀发改能源〔2016〕105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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