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财政局(不发宁波),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市本级、所辖县(市、区)的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省属企业通过集团公司上报。请各市严格按照今年申报的重点领域和要求进行组织申报,并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进行审核。
二、国家创新型城市杭州市可申报6项,其他各市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申报材料须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同时上报(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0日,过期将不予受理。5月21日将安排项目答辩,请企业事先做好准备。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罗仁宏,联系电话:0571-87058112;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卉,联系电话:0571-8705842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5月7日
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