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切实发挥科技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市科委启动了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局部气候调节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在前期需求结合评审、技术路径论证、技术综合方遴选的基础上,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局部气候调节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的集成实施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简介
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是"区县、产业和民生、创新能力"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的简称,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多元化投入、集成示范和瞄准产业化应用的重大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示范工程采取需求结合评审、总体方案制定、项目招投标"三步走"的立项程序,项目组织方、技术综合方、集成实施方"三方"协同创新的管理机制,市、部门、区(县)、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多方联动的资源整合模式,面、线、点相结合的框架设计,总额控制、动态预算的经费管理模式。
二、示范工程总体目标
围绕重庆市调节人流密集公共场所局部小气候的社会需求,以改善民生、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为核心,开展局部小气候调节关键技术攻关、集成开发与示范推广,培育2~3家小气候调节装备生产企业,开发远程智能监控平台,建成65个公共交通站、加油站喷雾降温示范点,以及2~3个大型公共场所喷雾降温示范区,示范区总面积达10万m2以上。示范工程完成后,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惠及民众达1000万人次以上。
三、集成实施方遴选条件
(一)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喷雾降温调节局部小气候工程建设及各级相关资源聚集整合的能力,具备技术集成、示范和产业化推广的条件和手段。
(三)有保证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的专职管理团队,具有喷雾降温调节局部小气候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经验和成功案例。
(四)具备产业化资金筹措能力,能保障"示范工程"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市级科技资金投入的4倍)按时足额落实。
(五)无影响示范工程实施的不良记录,自愿出任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向项目组织方出具相关会议纪要和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接受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相关管理办法的各项条款,接受项目组织方的领导。
四、报送材料
(一)"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申报表"(见附件)。
(二)对照拟出任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遴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原件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目录、申报表、附件(按遴选条件先后列序)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于2013年5月24日前报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同时将"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fgc121@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每个单位只能出任一个示范工程的集成实施方。
联系方式:
管 文(重庆市科委创新办)电话:67513907
陈 佳(重庆市科委社发处) 6751308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15室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
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申报表
2013年5月13日
附件1: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