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重庆市 » 科委 » 正文

关于公开遴选"璧北10万亩蔬菜基地建设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切实发挥科技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市科委启动了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璧北10万亩蔬菜基地建设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在前期需求结合评审、技术路径论证、技术综合方遴选的基础上,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璧北10万亩蔬菜基地建设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的集成实施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简介

  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是"区县、产业和民生、创新能力"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的简称,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多元化投入、集成示范和瞄准产业化应用的重大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示范工程采取需求结合评审、总体方案制定、项目招投标"三步走"的立项程序,项目组织方、技术综合方、集成实施方"三方"协同创新的管理机制,市、部门、区(县)、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多方联动的资源整合模式,面、线、点相结合的框架设计,总额控制、动态预算的经费管理模式。

  二、示范工程总体目标

  围绕璧北10万亩蔬菜基地建设,引进筛选高效优质保护地专用蔬菜品种,集成有机蔬菜商品化种植、采收、加工、冷链物流等贮运保鲜技术,建立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立设施蔬菜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和蔬菜研发中心,搭建设施蔬菜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生态高效全程机械化栽培技术示范,引进和培育企业20家以上,基地规模达到14万亩以上,辐射带动25万亩以上,建成重庆市高端精品蔬菜产业集群。示范工程完成后,璧山县蔬菜产业年新增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惠及农民15万人。

  三、集成实施方遴选条件

  (一)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示范工程建设内容是本单位的核心发展战略,有足够的投入能力和明确的投入计划,能够保证示范工程所需自筹资金(不低于市级科技资金投入的4倍)按时足额落实。

  (三)具有蔬菜产业发展基本建设、招商引资引智等各级各类相关资源聚集整合的能力,具备蔬菜技术集成、示范和产业化推广的条件和手段。

  (四)有保证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的专职管理团队,具有蔬菜产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经验和成功案例。

  (五)无影响示范工程实施的不良记录,自愿出任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向项目组织方出具相关会议纪要和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接受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相关管理办法的各项条款,接受项目组织方的领导。

  四、报送材料

  (一)"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申报表"(见附件)。

  (二)对照拟出任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遴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原件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目录、申报表、附件(按遴选条件先后列序)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于2013年5月24日前报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同时将"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fgc121@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每个单位只能出任一个示范工程的集成实施方。

  

  联系方式:

  管 文(重庆市科委创新办)电话:67513907

  张振杰(重庆市科委农村处) 67606017

  李小琴(璧山县科委) 4177907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15室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

  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申报表

 

  2013年5月13日

  附件1: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申报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