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级以上科技园区,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2013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与2012年度完全一致。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的通知》(黑科联发〔2013〕26号)基础上,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国家创新基金申报要求
(一)注册。未在国家创新基金正式申报过项目的企业需要在系统上进行注册,填报注册信息,由各地市科技部门及高新区负责审核通过后,正式填报项目材料。
(二)资助方式的选择。在201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前,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技术创新项目,可选择贷款贴息的资助方式,其他的选择无偿资助。
(三)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单位,认真填写《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基本条件初审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审表”),初审表将作为2013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每个机构填写一份初审表并在表格封面盖章,于5月13日报送到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版发至kjtyqc@163.com。
(四)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民营示范区等作为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6月15日前积极组织已在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上申报的项目,并深入挖掘符合国家创新基金各类项目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填报,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民营示范区会向所在地科技局备案后,由所在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并附创新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按照装订要求(附件3)一式四份(省科技厅三份、省财政厅一份)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电子版项目申报材料(注明企业名称)发送至kjtyqc@163.com。
(五)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须同时在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jh.hljkj.cn/cxjjsb)申报省创新资金项目,否则不予推荐国家。
二、2013年度省创新资金申报要求
更好地开展科技金融对接工作的同时,为充分保护项目核心技术信息,请各推荐单位组织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提纲提交公开版申报书(附件4),并于2013年6月15日前发送到kjtyqc@163.com。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省创新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17:00,纸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17:00。
四、联系方式:
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晓琳、孙琳,电话:0451-86333114,53653191,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4号1楼,邮编150001。
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 孙昭光 电话:0451-88628542。
省财政厅企业处 吴晟囡 电话:0451-53643946。
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 省财政厅企业处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