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各地相关企业向本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属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三、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初审意见于5月22日前,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和项目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郑州市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洛阳市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省属有关单位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未完成2011年或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处
联 系 人:李洋 李百胜
联系电话:0371—65509946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 系 人:张春跃
联系电话:0371—6580806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下载)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