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规定,2013-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135亿元用于支持省产业园扩能增效工作。为做好2014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等工作,按照《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9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下简称产业园)。按照《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共分为两类:
(一)示范产业园:包括由珠三角地区6个地级以上市政府与粤东西北地区梅州、清远、河源、汕尾、阳江、云浮、韶关、潮州等8个地级市政府对口合作共建的产业园区,以及汕头、揭阳、湛江、茂名、惠州、肇庆、江门7市政府的自建产业园区;
(二)其他产业园:除示范产业园外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
二、支持内容
专题一:基础设施建设类
(一)支持范围:鼓励产业园运用贷款、基金、公私合作(PPP)或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分配方式和标准: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根据园区2013年及以后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贷款、股权及其他方式融资的情况,分类进行竞争性评审,每年最多扶持6个示范产业园和4个其他产业园。其中,示范产业园每个给予扶持资金1.5亿元,其他产业园每个给予扶持资金1亿元。
(三)扶持方式: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持股,滚动使用。
(四)申报条件
1.园区正在运用贷款、基金、公私合作(PPP)或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申报资料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体位于园区内,包括园区内道路、桥涵、隧道,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供电、供热、供气、供水、通信网络、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和为园区产业发展配套的场所建设、软硬件设备系统购置、软件开发及园区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园区未获得2013年度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
专题二: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类
(一)支持范围:吸引重点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项目或项目团组入园,完善园区产业配套环境,园区内主导产业龙头项目、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及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二)分配方式和标准: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根据2013年园区基础条件、主导产业集聚及近年变化情况、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构建、重点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情况,每年评审出6个产业园,每个园区可获得1亿元的奖励资金。
(三)扶持方式: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持股,滚动使用。
(四)申报条件
1.园区主导产业达到一定规模,且上下游产业链已基本建立。所申报主导产业应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2〕108号)列明的第二产业36个大类之一。
2.2013年度所申报主导产业产生的税收超过5000万元。
3.园区未获得2013年度省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奖励资金。
专题三:招商选资类
(一)支持范围:奖励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省内外大型骨干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园的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鼓励省产业园招商选资。
(二)奖励标准:按《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执行。
(三)扶持方式: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持股,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