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本项目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税制改革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重视应用研究,为推动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服务。
二、申报本项目,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对策建议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税制改革研究成果。
三、课题负责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项目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税制改革研究项目指南》只规定大标题、主要研究内容和要求,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设计副标题。
六、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请人应根据需要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总额上限为25万元。
七、本项目完成时限为2013年11月30日。
八、申报课题须按照《税制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九、税务总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初评,择优确定合作单位并签署协议。
十、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税务总局组织专家鉴定,知识产权归税务总局所有。
十一、项目申报材料(《税制改革研究项目指南》和《税制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课题申报时间截至2013年5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10)63417557,63417513
附件:1.税制改革研究项目指南.doc
2.税制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