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7月份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8    浏览次数:3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广东电网公司、省粤电集团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相关发电企业、电力大用户:

  依据《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实施细则》(粤经信电力〔2013〕550号)规定,将开展2014年7月份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现场集中竞争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6月23日(星期一)13:00-14:15,交易时间:14:30-17:30。

  地点:广州市珠江宾馆主楼三楼多功能厅,地址: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电话: 020-87379988 。

  二、参会人员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本市有竞争交易意向的准入电力大用户和发电企业参加。

  (二)请省粤电集团公司通知所属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三)请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派员参加。

  (四)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网公司市场部有关人员参加。

  (五)本次集中竞争交易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现场监管。

  三、竞争交易信息及规则

  (一)本次集中竞争交易为月度竞争交易,目标电量为7月份电量,电量规模6.17亿千瓦时(折算季度电量规模约18.5亿千瓦时),较上半年季度竞争交易电量规模(5亿千瓦时)大幅增长;根据已确定的大用户去年分月用电量情况测算,预计参与本次竞争交易的大用户7月份电量需求约为13.96亿千瓦时,竞争交易市场供求关系趋于缓和。

  (二)集中竞争交易最多可开展两轮竞价:第一轮竞价结束后,若成交电量达到七月份竞争交易规模电量目标(6.17亿千瓦时)的80%以上时,集中竞争交易结束;若成交总电量未达到七月份竞争交易规模电量目标(6.17亿千瓦时)的80%,继续进行第二轮竞争交易。第二轮竞争交易由在第一轮竞争交易中未成交或成交电量未达到允许申报上限的发电企业和电力大用户参与。 

  (三)考虑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和市场竞争程度,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上限为竞争直购利用小时数的1.5倍(22.5小时)与该企业装机容量的乘积。单个电力用户申报电量上限不超过该期竞争交易规模的10%,即为6170万千瓦时。

  (四)报价单内月度申报交易价差数据最小单位为0.1厘/千瓦时,单价下降时用负数表示。

  四、注意事项 

  (一)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应提前报到并填写登记表,经资格校核后方可入场参与集中竞争交易。参与集中竞争交易时,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争交易申报单(附件1),申报单上需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代码(附件2)。

  (二)参加集中竞争交易的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如代理人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参加,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的竞争交易申报单均视为竞价单位有效报价,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价单位承担。

  (三)请确定参会人员后填写回执(见附件3),并于6月19日前传真至我委(电力能源处)。

  (四)请广东电网公司(交易中心)负责协助相关工作。

  

  附件:1. 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竞争交易申报单

     2.  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竞争交易单位代码

     3. 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会议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6月16日

  (联系人:潘浩,电话:020-83133251、18666092363,传真:020-83133204;广东电网公司姚星安,电话:020-85123725、13570008995)

  附件:粤经信电力函〔2014〕920号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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