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广东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
附件: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