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信信推〔2013〕421号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
为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及应用和产业急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带发展,通过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应用规模大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以及系统研制项目,促进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应用,培育壮大物联网市场,推动物联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一)面向发展急需。有助于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节约能源和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问题。 (二)具备基础条件。具备前期的研发基础或技术储备,重大的研发成果或丰富的系统集成经验,高水平的研发或建设人才团队,充足的科研或建设启动经费,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机制等基础条件。
(三)技术实现领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指标或应用效果比现有技术或系统有显著改善和提升。
(四)应用市场广泛。具备明确的应用目标、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和一定的应用规模,应用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可复制的运营模式,有助于提升物联网产业规模。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重点支持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提升生产和运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保障公共安全,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主要包括:
1.智能工业领域。重点支持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制造供应链跟踪、产品全生命周期检测等物联网系统,形成综合管理监测平台,促进经济效益提升、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2.智能农业领域。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精细化管理、生产养殖环境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产品溯源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农产品质量管理平台,保障农产品安全。
3.智能环保领域。重点支持城市大气环境实时监测、重点流域和湖泊水质监测、工业污染源排放实时监控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地区和行业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平台,改善环境质量。
4.智能物流领域。重点支持覆盖库存监控、配送管理、安全追溯全流程的物联网系统,形成跨区域、行业、部门的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物流效率,保障物流的安全和可控。
5.智能交通领域。重点支持交通状态感知与交换、交通诱导与智能化管控、车辆定位与调度、车辆远程监测与服务等物联网系统,形成城市交通实时监控和管理平台,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6.智能安防领域。重点支持社会治安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监控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监控和管理平台,提升公共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物联网信息感知、传输、处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形成集成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应用广泛、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物联网技术发展水平,加快推动物联网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主要包括:
1.读写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多功能智能传感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3.低功耗射频SoC芯片和产品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实时图像识别技术和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未完成2011年或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1.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性、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能形成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并实现应用与研发和产业化的紧密结合;
2.具有明确的实际需求、较大的应用市场和一定的投入产出规模,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已与用户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能够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有助于相关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系统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1.具有技术先进性、集成性和融合性,能产生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能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
2.具有明确的研发和产业化目标,技术和产品均有切实的应用市场,能实现技术与应用的有机结合; 3.具有良好的投入产出效益,技术可实现产业化,能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iotfund.org.cn)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2、3)。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信息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工信委、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省属企业(集团)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各州、市工信委会同财政局负责组织做项目的申报工作,省属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昆明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余州、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个;省属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个。
(四)各州、市工信委会同财政局,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附件5)和项目申请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工信委(各2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各州、市工信委和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于2013年5月17日前向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报送专项资金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包括手机)。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财政局,以及省属企业(集团)要严格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 李海赟 0871-63515541
省财 政 厅 企 业 处 张海峰 0871-63625140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5.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云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