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6    浏览次数:5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顺利开展我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实际,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只受理一批一次申请。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不受理6月16日以后注册的企业申请),企业在“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8日。

  二、申报条件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二) 200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今年不能再提出复审申请。必须按认定程序重新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三) 200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今年又准备申请重新认定的,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同时提交纸质更名申请材料,更名完成后再进行重新认定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 网上注册登记
  企业分别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政务平台”完成注册。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
  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选择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核查资料。市科技局结合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2008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1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重新申请认定的,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无需重新注册。

  2.政务平台注册。
  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企业注册时需要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政务平台”的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每个企业只能在“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已在原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政务平台”。政务平台网上注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 填写、提交认定申报材料。
  企业只在“政务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如有)。

  填写申请书。
  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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