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72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根据《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有关地市(顺德区)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现认定新塘环保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等8个单位为广东省第四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名单附后)。
有关地市(顺德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产业、财政、税费、价格等方面对产业基地给予相应扶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产业基地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产业基地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编制完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完善产业基地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产业基地进驻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
有关产业基地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上一年度本单位循环经济工作情况报告(含电子版),主要包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经验总结和存在问题等,同时抄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第四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6月11日
附件
第四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
序号 |
地市 |
产业基地名称 |
1 |
广州 |
新塘环保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
2 |
广州 |
广州市万绿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
3 |
广州 |
广州从化明珠工业园 |
4 |
河源 |
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 |
5 |
江门 |
崖门定点电镀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
6 |
湛江 |
湛江粤西再生资源产业基地 |
7 |
揭阳 |
中德金属生态城 |
8 |
揭阳 |
广东省揭阳市蓝城区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