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5年农业部渔政管理等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4    浏览次数:2

皖农财函〔2016〕103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5年农业部

渔政管理等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渔业生产损失救助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5〕27号)、《农业部关于下达2015年物种资源保护(渔业)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5〕35号)和《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下拨渔政管理项目经费的函》(农长(渔政)便〔2015〕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5年农业部渔政管理项目资金     万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    万元和水生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资金     万元拨付你单位(详见附件),请列入相关预算收支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围绕“渔业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攻关示范行动”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督导调度,确保辖区内项目建设规范、按期完工。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按照安徽省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四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建立与项目名称相对应的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

三、做好项目总结评价。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承担的项目负管理责任。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于2016年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包括项目任务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经济分类等内容)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稿形式分别报送省农委渔业局。我委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考评,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相关项目资金分配挂钩。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将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联系人等信息,于2016年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农委渔业局,便于我委集中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何银;联系电话:0551-62669110、18956045310;电子邮箱:415806021@qq.com)

 

附件:2015年农业部渔政管理等项目资金分配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

皖农财函〔2016〕103号关于拨付2015年农业部渔政管理等项目资金的通知.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