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16]3号)

发布日期:2016-01-27    浏览次数:4

沈阳东软熙康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我厅于 nth="12"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w:st="on" year="2015"> 2015年12月15日 收到沈阳东软熙康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提交的对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健康一体机采购项目”的投诉书,经投诉人按要求修改投诉书后,于 nth="12"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w:st="on" year="2015"> 2015年12月22日 正式受理。我厅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资质要求的表达不严谨,理解上有误差,导致各专家评委评审时的标准不统一,进而导致评审结果的不公平、不公正。

  (二)开标过程不公开透明,没有公开被废标的供应商数量、各投标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各标段供应商得分情况。

  (三)招标文件要求一体机心电检测部分需自带“出具自动检测结果功能”,该功能应符合《YY1139单道和多道心电图机》标准的要求,该项目6个中标供应商中,有4家供应商不满足该标准要求。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一)依法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二)公开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因资质审查被废标的供应商名单、各标段供应商得分情况。

  (三)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出示中标厂商的YY1139检验证书。

  (四)河北中机咨询公司涉嫌暗箱操作,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嫌监督不力,请监管部门向各专家评委核实其真实意见。

  三、调查情况

  (一)该项目于 nth="10"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w:st="on" year="2015"> 2015年10月30日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沈阳东软熙康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于 nth="11"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w:st="on" year="2015"> 2015年11月3日 购买了招标文件,并于 nth="11"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w:st="on" year="2015"> 2015年11月19日 参加了该项目投标。投诉人 nth="12"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w:st="on" year="2015"> 2015年12月2日 对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问题提出的质疑已经超出了法定期限,现再投诉为无效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关于信息公告的规定,投诉人提出的“公开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因资质审查被废标的供应商名单、各标段供应商得分情况”,不属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三)该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自带出具自动检测结果功能”必须符合《YY1139单道和多道心电图机》标准,六个标段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均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在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现场演示。

  (四)关于“河北中机咨询公司涉嫌暗箱操作、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嫌监督不力”的投诉事项已经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属无效投诉。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YY1139-2013心电诊断设备标准等证据证明。

  四、投诉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决定驳回沈阳东软熙康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省财政厅

   nth="1"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w:st="on" year="2016">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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