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省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06-24    浏览次数:2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省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安排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623日至62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赵志磊,电话83133172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远林,电话83170273

  附件:2014年度省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安排计划

  附件

  2014年度省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安排计划

  为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2013-201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省财政给予补助。

  一、2014年省财政资金补助计划

  1. 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2014年省财政安排珠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额度计划按2013-2015年拟补助总额的40%拨付,各市具体补助额度详见下表。

 

  2014年度省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城市

车型

分类

计划总推广数量
(辆)

2014年安排资金

 

总  计

20000

32604

一类地区

广州

公交车

纯电动

300

11052

插电式

1700

出租车

纯电动

600

插电式

400

专用车

纯电动

1000

公务车

纯电动客车

100

纯电动乘用车

800

插电式乘用车

1100

私人乘用车

纯电动

1000

插电式

3000

小计

10000

 

二类地区

佛山

公交车

纯电动

100

3801

插电式

400

出租车

纯电动

150

插电式

150

专用车

纯电动

140

公务车

纯电动乘用车

65

插电式乘用车

65

私人乘用车

纯电动

230

插电式

700

小计

2000

 

二类地区

东莞

公交车

纯电动

1000

7679

插电式

0

出租车

纯电动

0

插电式

0

专用车

纯电动

500

公务车

纯电动乘用车

400

插电式乘用车

0

私人乘用车

纯电动

175

插电式

525

小计

2600

 

二类地区

珠海

公交车

纯电动

500

5583

插电式

0

出租车

纯电动

100

插电式

100

专用车

纯电动

60

公务车

纯电动乘用车

60

插电式乘用车

60

私人乘用车

纯电动

155

插电式

465

小计

1500

 

二类地区

惠州

公交车

纯电动

36

1664

插电式

144

出租车

纯电动

75

插电式

75

专用车

纯电动

40

公务车

纯电动乘用车

90

插电式乘用车

90

私人乘用车

纯电动

237

插电式

713

小计

1500

 

二类地区

中山

公交车

纯电动

30

1567

插电式

120

出租车

纯电动

65

插电式

65

专用车

纯电动

80

公务车

纯电动乘用车

90

插电式乘用车

90

私人乘用车

纯电动

240

插电式

720

小计

1500

 

三类地区

江门

公交车

纯电动

10

629

插电式

40

出租车

纯电动

50

插电式

50

专用车

纯电动

25

公务车

纯电动乘用车

25

插电式乘用车

25

私人乘用车

纯电动

55

插电式

170

小计

450

 

三类地区

肇庆

公交车

纯电动

10

629

插电式

40

出租车

纯电动

50

插电式

50

专用车

纯电动

25

公务车

纯电动乘用车

25

插电式乘用车

25

私人乘用车

纯电动

55

插电式

170

小计

450

 

  备注:全省分四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市;二类地区为珠海、惠州、中山、佛山、东莞市;三类地区为江门、肇庆市;四类地区为粤东西北城市。省财政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不同分类地区给予综合补助。

 

  2. 粤东西北地区。鉴于粤东西北城市不是国家试点城市,省政府对粤东西北地区没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没有量化目标要求,省财政2014年安排粤东西北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额度按照各市当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数量和补助标准再据实安排补助。

  二、支持方式

  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由各地级市用于补贴新能源汽车购置、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由各地级市根据所选择的技术路线和商业运营模式自行安排。2015年一季度,省将根据各市2013-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数量,据实清算省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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