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0    浏览次数:4

  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和《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3】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调整优化结构,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专业化协作配套,增加就业岗位,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发展新兴产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项目(填报审核表见附件4);

  (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第八届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重大签约项目(填报审核表见附件5)以及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业务补助项目;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在建省平台及市州窗口平台(以下简称窗口平台);优先支持地方配套措施到位、建设进度较快的平台项目及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鼓励支持县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填报审核表见附件6)。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在湖北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项目带动效应和预期经济效益较好;

  5、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良好;

  6、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7、申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应是在2014年底前完成、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

  8、列入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123”企业家培育计划的企业项目优先推荐。

  (二)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1、省平台、窗口平台及县市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的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中小企业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60%以上;具有与平台建设及运营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项目管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拓展能力;愿意承担公共服务事务;

  2、省平台依托的服务机构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实力或有较强的技术合作伙伴和开发团队;

  3、服务机构应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服务基础条件,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特色服务功能,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声誉,内部管理规范;

  4、省平台和各窗口平台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

  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201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分配实施方案,今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共立项支持项目不超过70个,其中: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不超过28个;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不超过21个;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不超过21个,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50万元。

  1、省直单位、各市州直、县(市、区)可在初审的基础上,在三大类项目中择优推荐一项;直管市、林区可在三大类项目中择优推荐二项;

  2、2013年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中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除外)。

  各市州经信委要统筹好本地区项目的均衡申报,申报项目中须包含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或产学研合作类项目。

  (二)纸质文件申报

  按照属地化原则,县(市、区)项目单位向当地经信局申报,县(市、区)经信局按项目申报条件和推荐数量初审后报市、州经信委;市州直、直管市、林区项目单位向本级经信委申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按项目申报条件和推荐数量审核后汇总(见附件7、8、9),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直项目单位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三)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经信委“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hbeitc.gov.cn/),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网上提交省经信委。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严格按各地项目推荐数量上传。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附件2”要求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也可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每个项目申报文件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申报文件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申报纸质材料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三楼,梨园大酒店对面)。

  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内按三个项目类型对应三个子系统:1、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2、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3、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项目单位一定要按申报项目类型选择对应的子系统进入填报,否则为无效填报。纸质申报材料封面要按以上三个类型注明所申报的项目类型。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4日,超过规定时限上报为无效申报,将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的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统筹,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将本地有影响的优质项目推荐上来;要认真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核。省经信委将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聘请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1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2、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各地要通过组织项目申报,完善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每年3月底前,要按项目完成类型(竣工项目、在建项目、未按期建成项目)将本地区上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省经信委。

  在项目申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

  中小企业发展处  罗德香  027-87233838

  融资担保服务处  李小翔  027-87231717

  科    技    处  吕成林  027-87236592

  纪 检 监 察 室  郑晚亮  027-87236230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李世龙  13971631375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3、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4、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审核表(成长工程类)

5、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审核表(产学研合作类)

6、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平台建设)项目审核表

7、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汇总表(成长工程类)

8、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汇总表(产学研合作类)

9、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平台建设)项目汇总表

10、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11、年度湖北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考核指标统计表(2008版)

nth="5" year="2013" w:st="on">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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