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商发〔2013〕50号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
2013年全省商务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提出:出台云南老字号认定规范地方标准,并依据标准评审认定第二批“云南老字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现将第二批云南老字号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未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号、商标,其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商号、商标的专用权;
(二)商号、商标创立至今50年或以上;
(三)商号、商标具有鲜明的云南地域文化特征;
(四)传承特有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有传承云南优秀企业文化;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在云南省地域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状况良
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所在地地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
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初评,报省级“云南老字号”评定专家委员会评定。
四、申报时间
2013年5-7月。各州(市)商务局于7月31日前将各
地的云南老字号评分表、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云南老字号专家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定依据
《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将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商务局,要成立云南老字号专家认定委员会,对照《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客观、公正地组织云南老字号初审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深入挖掘当地老字号品牌,认真组织品牌持有人积极申报云南老字号。
(三)注意工作申报时限,过期一律不受理。
联系人: 卯升敏 电 话:0871-63135107
传 真:0871-63148600
Email:shengminmao@126.com.
附件:云南老字号申报表、汇总表108391.xls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