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度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第一批)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7月1日至7月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炜清,电话:020-83170072 ;传真:020-83170067
附件:2013年度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