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2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属企业集团: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见附件1),请你们对本地区、本单位承担的201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财税法规、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情况。

  (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和申报、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四)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及使用情况。

  (五)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情况。

  (六)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情况。

  (七)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填写和汇总自查报表

  请你们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实地抽查部分重点企业单位。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本单位的《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汇总表》、《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明细项目汇总表》、《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汇总表》(见附件3)。

  三、撰写自查报告

  请你们根据实地检查和调查汇总情况,撰写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介绍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二)说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四)对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要求

  (一)请你们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的表格连同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二)我委将根据各地报送的自查材料情况,于7月中下旬实地抽查部分重点企业单位。对于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省财政厅计划于7月至11月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巡查监督和重点检查,请各地市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抽查工作。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14〕24号)

     2.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调查表

     3.地市、财政省直管县经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填写的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联系人:黄海丹、张景,02083133226、83133384,E-mail:zlc@gdei.gov.cn ,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7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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