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及2014年分配方案(附件2)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14年6月30日至7月8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卓云峰,电话:020-83133527;
省财政厅联系人:林晓燕,电话:020-83170052。
附件:1.广东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2014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