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认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和征集应用范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3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推进大数据战略实施的精神,发挥应用示范效应,推动社会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大数据应用,现启动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认定和应用范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认定

  分批择优认定,首批拟认定5个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应用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申报材料按《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认定办法》(附件1)执行。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和相关机构申报、出具推荐意见,于7月10日前将《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我委标准与应用处。

  二、广东省大数据应用范例征集

  在广东省内广泛征集大数据应用范例,征集的条件:已经投入使用,并能体现大数据在辅助决策、便民惠民服务和提高社会治理效率等方面作用的大数据应用案例。

  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8日前将《大数据应用范例申请表》送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和相关机构申报,并于7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我委标准与应用处。

  

  附件:1.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认定办法

     2.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3.大数据应用范例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联系人:梁佩华,联系电话:020-83134727,传真:83180738,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1329室)

  附件:粤经信办函〔2014〕164号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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