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遴选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7-03    浏览次数:2

  为确保“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工作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根据省编委《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等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遴选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

  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

  二、承接工作内容

  承担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工作。包括制定年度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工作计划;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受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审核验收;根据专家现场审核验收意见,对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名单进行公示;确认并公布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印制、发放证书和牌匾,为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等。

  三、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评选组,采取书面评审与公开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全行业代表性的综合性中介机构;

  (三)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四)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拥有一支熟悉国家和省清洁生产有关政策、透彻了解评价指标体系、能准确开展评价的工作团队。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库情况等),承接此项职能工作的自身优势等。

  (二)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评价工作初步方案。

  (三)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七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7月3日-7月12日;

  地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联系人:孙青林,电话:020-8313598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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