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工作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根据省编委《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等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遴选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
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
二、承接工作内容
承担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工作。包括制定年度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工作计划;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受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审核验收;根据专家现场审核验收意见,对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名单进行公示;确认并公布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印制、发放证书和牌匾,为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等。
三、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评选组,采取书面评审与公开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全行业代表性的综合性中介机构;
(三)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四)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拥有一支熟悉国家和省清洁生产有关政策、透彻了解评价指标体系、能准确开展评价的工作团队。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库情况等),承接此项职能工作的自身优势等。
(二)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评价工作初步方案。
(三)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七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7月3日-7月12日;
地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联系人:孙青林,电话:020-8313598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