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海洋)〔2013〕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务海洋科研及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工作,促进科研及推广应用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科研及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3年12月6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科研及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务海洋科研及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工作,促进科研及推广应用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及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局水务海洋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以下简称市水务(海洋)局)批准立项或推荐国家、部市相应科技计划立项的水务海洋科研项目、推广应用(包括转化,下同)项目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包括水务海洋综合调查评价项目、科学技术项目、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标准规范研究制定项目等。
本办法所称的推广应用项目,包括涉及水务海洋行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领域实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水务(海洋)局是适用范围内的本市水务海洋科研及推广应用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水务(海洋)局科技信息处具体负责科研及推广应用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原则)
科研项目及推广应用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需求为导向、应用为核心、创新为驱动”,紧密结合水务海洋行业发展需要;
(二)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推广性、实用性;
(三)科学论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四)遵守国家、本市和局相关保密规定。
鼓励全社会参与水务海洋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