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4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72号)要求,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我委制定了《广东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性

 

  园区是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但同时也是能源资源消耗和各类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集中区域。目前很多园区受到土地、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用循环经济理念改造存量、构建增量,有效引导园区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聚,可实现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改善的有机统一,是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园区循环化改造是近期全省循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委将集中进行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并纳入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地要充分认识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性,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工作推进要求

  (一)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以3年为期,明确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确定辖区内2014-2016年循环化改造备选园区名单,指导园区根据自身特点编制实施方案,分批次予以推进。推进计划和2014年拟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的实施方案请于7月20日前报我委,我委将择优选为“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并在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二)各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参照《广东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园区循环经济工作,不断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

  (三)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必须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并达到前期申请省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时提出的工作目标。到期未实现预期目标的,将视情况取消其省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称号。

  (四)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近期将重点支持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开展循环化改造。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含2013年已获支持的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珠海(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佛山市三水水乡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仲恺高新科技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要高标准编制循环化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月底、7月底前将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协调,及时掌握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情况,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7月2日

  (联系人:郑威,电话:020-83133412)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