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省农业厅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1    浏览次数:2

闽农计[2013]151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茶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13年农业财政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安排工作,提高支出细化率,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编制了2013年省农业厅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一)项目编报。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13年省农业厅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2-7)认真编报,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审核、汇总工作,避免无效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的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主送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对需要由设区市农业和财政部门推荐或筛选上报的项目,则按逐级上报程序,由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主送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省级项目申报,由有关职能单位提出,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二、扶持重点

  (一)项目向重点区域倾斜。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培育一批规模大、档次高、有影响的现代农业发展项目,2013年省农业厅生产性的财政项目(见附件1)将向“一区两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基地、台湾农民创业园)倾斜扶持,扶持资金原则上高于40%。

  (二)扶持主要对象和方式。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主体,是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的主要对象,省级将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培育和壮大现代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各地在申报项目时,也应优先推荐和扶持。同时,今后要充分运用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扶持方式,建立投入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投入农业发展。2013年,省级选择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农业减排示范项目试点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扶持方式。

  三、其他

  (一)按照有关支农发展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 2013年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农产品加工示范及提升工程、“一村一品”、农民合作社示范等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

  (二)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补助。

  (三)本指南在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附件8)请从福建农业信息网首页“行业频道—计划财务—农业项目”下载。

  (四)报送时间:截止2013年06月15日。

  (五)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分别报送省农业厅计财处1份和各有关业务处室(报业务处室份数按附件要求)。

 

  附件:1. 2013年农业厅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目录(下载)

      附件2—8下载

  2. 粮食安全工程项目指南(下载)

  3. 动植物保护工程项目指南(下载)

  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项目指南(下载)

  5.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工程项目指南(下载)

  6.农村服务与机制创新工程项目指南 (下载)

  7. 农业生态循环工程项目指南(下载)

  8.2013年       项目申报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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