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一批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4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的意见》(环发〔2012〕2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第一批广东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领域

  根据我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科技需求,本批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领域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及环境监测等领域。

  二、推荐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推荐指南》(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指南》(附件2),组织开展辖区内推荐工作。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xxx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申报函》和《广东省环境保护xxx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编写格式可参见附件1、2。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于2014年8月1日前将辖区内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部属或省直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

  三、鼓励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环保科技创新,对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单位,我厅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并鼓励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本领域开展相关科技专题研究项目,对承担的重大环境科研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其科技成果鉴定、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并纳入我省环保科技成果库。对科研骨干人员,优先纳入我省环境保护科研人才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环境科学学会 尹倩婷 020-83373996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 赵 扬 020-87531716

  传 真:020-83373996

   E-mail:gdhjxh@126.com

  邮 编:510045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1106室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推荐指南

     2.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指南

     3.广东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23日

 

附件1

 

广东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推荐指南

 

  一、推荐条件

  (一)从事研究领域科研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科研队伍,研究方向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典型的学科特征,科研实力属于省内一流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环保科研实验条件,具备研究领域关键要素的试验仪器和设施,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及运行制度;

  (三)近5年承担省级以上环保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或承担市级以上环保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

  二、推荐材料

  (一)《广东省环境保护xxx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函》(内容包括目的意义、基础条件、主要目标、发展思路);

  (二)《广东省环境保护xxx重点实验室计划任务书》(编写格式参见环保公众网环保科技栏目)。

 

附件2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指南

 

  一、推荐条件

  (一)年产值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以及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且不少于30人的环保技术研发专业团队,研发实力属于省内一流水平;

  (二)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创新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工程化开发验证的条件和能力,拥有工艺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和工程应用的基本平台,在研发领域已获相关专利;

  (三)近5年内已承担市级以上环保科研项目,研发经费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并在研发领域内有环保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应用,累计实现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

  二、推荐材料

  (一)《广东省环境保护xxx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申报函》(内容包括目的意义、基础条件、主要目标、发展思路);

  (二)《广东省环境保护xxx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计划任务书》(编写格式参见环保公众网环保科技栏目)。

 

附件3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