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吉林省城乡市场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3    浏览次数:6

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搞活城乡市场流通,根据《吉林省城乡市场流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11]529号)的规定,现将2013年吉林省城乡市场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方向

  1、推进特色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批发市场交易服务设施、安全监控系统、检验检测系统、信息系统、电子结算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冷链系统、节能减排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建设。

  2、支持县(市)农贸市场建设及升级改造,重点支持农贸市场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3、支持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购置物流配送设备,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改造、扩建、增容的仓储物流运输基础建设。

  4、提高我省名优地产品知名度,支持省里及商务部组织的主要大型展会、地产品推销会等促销活动。

  5、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药、安全药”,支持我省大型龙头企业建立城乡药品分销配送体系,重点支持销售配送服务平台的建设。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

  1、吉林省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无经营和信用劣迹;

  3、申请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支持方向,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不亏损,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4、项目有关资金已筹措到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特色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是指人参、鹿茸、山货等我省知名特色批发市场,申请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总投资额应在100万元以上。

  2、申请县(市)农贸市场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额应在60万元以上。

  3、申请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项目的应为国家列入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龙头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在区域内物流营业收入前三名,物流总量在本区业内领先,对当地经济发展作用较大;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4、申请大型展会、地产品推销会的项目,必须是省里及商务部举办的展会,承办展会的单位在行业内有较强指导力和影响力,联系企业广泛,信誉好、服务优,具有丰富的会展工作经验。

  5、申请城乡药品分销配送体系建设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在业内行业排名靠前、知名度高、信誉度好,有专业配送车辆,具有5000平方米以上现代化医药阴凉储存库,项目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项目资料:

  1、各市(州)、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项目申请报告;

  2、2013年度吉林省城乡市场流通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相关资金筹措落实证明材料(主要提供银行存款询证函、银行进帐单、银行贷款承诺函等原件);

  6、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三、上报要求

  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要认真审核、筛选项目,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延边州所辖县(市)由州商务局、财政局统一上报),每市、县(市)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并于2013年6月13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省商务厅财务处、相关业务处和省财政厅粮贸处。逾期及多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13年吉林省城乡市场流通发展资金申请表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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