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长江经济带五大产业集群产业转移指南》意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5    浏览次数:3
皖经信明电〔2016〕1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正在研究制定《长江经济带五大产业集群产业转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各市下辖开发区五大产业集群(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家电、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的产业导向,以及各产业转移的重点承载园区、园区性质和园区优先承接方向(见附件1),现将有关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在每个集群的每个产业方向下,将本市辖区内各园区(园区名单见附件2)按照重点推荐次序进行排列。将主导产业突出、承载能力强、发展空间大、基础配套完善的园区优先排在前面,对于部分已经建成且没有更多发展空间的园区不建议列入。
  二、原则上每个园区只能作为五大产业集群其中一个的承接载体(名称出现一次)。个别情况下,部分综合性园区有多个主导产业属于五大产业集群范畴的,建议以“**分园”为载体。
  三、为更好发挥《指南》的导向作用,需补充各承载园区的性质,园区同时被不同部门命名的,可按照重要次序列举相关信息。
  四、因时间紧急,请各市务必于2016年2月16日(周二)前将填报表格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经信委产业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 亢,联系电话(兼传真): 0551—62871855,邮箱:ah16369@163.com。

  附件:1. 长江经济带五大产业集群产业转移指南(安徽省部分)
     2. 安徽省开发区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3日
相关附件:
1. 长江经济带五大产业集群产业转移指南(安徽省部分).xls
2. 安徽省开发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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