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0年度国家和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及2013年省级专项行动计划项目推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8    浏览次数:6

  各市(行署)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2010年度国家和省级科技富民强县项目验收、2013年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国家和省级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

  (一)验收时间及方式。2013年6月下旬,采用会议答辩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验收内容。《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验收材料。验收材料总目录、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验收申请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验收报告、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验收佐证材料等。

  (四)十分钟的PPT答辩材料(要求科技局局长答辩)。包括验收报告中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总体目标实现程度;项目专项资金及各级配套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方案中所提出的各项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的实现情况和效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情况,试点工作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五)材料报送时限。2013年6月14日前,项目执行情况汇报材料6份,财务汇报材料3份以及汇报PPT一同报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电子版发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二、2013年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要符合《黑龙江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条件。没有参加县(市)科技进步工作国家考核、科技管理部门撤销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二)申报范围。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并已通过验收的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所扶持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产业技术升级、产业链条延伸和区域辐射需要申请新的项目。

  (三)目前没有执行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县(市、区)都可以申报本年度项目。项目执行期从2013年10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实施方案以及预算申请书(按《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具体开支范围,随表附报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报告,测算依据、标准、说明等)。以上书面材料一式4份,并附电子文档。申报相关要求文件等附件见科技厅网站通知通告专栏。

  (五)申报时限。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拟于6月末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评审采用现场PPT汇报答辩(要求由科技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答辩)的形式进行。

  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潘大海 姜天瑞;

  电话:0451-51920919;

  E-MAIL:hljnykj@163.com。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闫志金 唐晓明;

  电话:0451-82625077  13945052785;

  E-MAIL:hljkjtncc@163.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曹铁峰 庄炳艳;

  电话:0451-53621475  13936680202;

  E-MAIL:jkwcctf@yahoo.com.cn。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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