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31    浏览次数:2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4〕4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绩效自评范围

  财政部2013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财建〔2013〕566号、粤财工〔2013〕419号)。

  二、自评材料报送方式及内容

  1.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4〕44号)(附件1)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自评材料,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评材料,编写本部门自评材料和汇总各项目承担单位的佐证材料,并于2014年8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委(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项目自评材料包括:《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3)、《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及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账、验收证书、专利、标准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并严格按附件1分类要求提交)。

  三、绩效自评有关要求

  1.绩效自评报告除按照参考提纲内容撰写外,要侧重说明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情况并与年度资金计划对比分析;项目主要目标实现情况、阶段性成果说明和分阶段目标、效益情况并与预期目标、效益对比分析等。

  2.所填报表格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网址:www.gdei.gov.cn )“技术创新”栏目下载。

  3.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逾期不报项目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单位,将被视同绩效目标没有达到。各单位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联系人:易贤辉、童文锦,电话:020-8313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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