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4〕4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绩效自评范围
财政部2013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财建〔2013〕566号、粤财工〔2013〕419号)。
二、自评材料报送方式及内容
1.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4〕44号)(附件1)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自评材料,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评材料,编写本部门自评材料和汇总各项目承担单位的佐证材料,并于2014年8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委(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项目自评材料包括:《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3)、《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及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账、验收证书、专利、标准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并严格按附件1分类要求提交)。
三、绩效自评有关要求
1.绩效自评报告除按照参考提纲内容撰写外,要侧重说明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情况并与年度资金计划对比分析;项目主要目标实现情况、阶段性成果说明和分阶段目标、效益情况并与预期目标、效益对比分析等。
2.所填报表格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网址:www.gdei.gov.cn )“技术创新”栏目下载。
3.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逾期不报项目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单位,将被视同绩效目标没有达到。各单位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联系人:易贤辉、童文锦,电话:020-8313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