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3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06-08)

发布日期:2013-06-09    浏览次数:2

云科人发〔2013〕10号

  各州(市)科技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省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3〕467号)要求,为做好今年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推荐对象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基本条件: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坚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属中科院系统的单位,推荐人选中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至少2名。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基本条件:所从事的研究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各单位推荐团队不超过1个,须在本单位的省级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基本条件: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创办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2005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各企业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四)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基本条件: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或高等学校(含其内设教学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含企业研发机构)等;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具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务设施;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及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符合条件单位可自荐。

  二、推荐材料要求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简表(一式二份),包含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学历、职称、专业、职务、联系人、手机等),推荐多名的请进行排序;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一式八份);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简表(一式二份),包含推荐团队名称、依托单位、带头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专业、职务等)、联系人、手机;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一式八份);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1.简表(一式二份),包含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职务、学历、职称、专业、联系人、手机等);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材料》(一式八份);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四)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1.简表(一式二份),包含推荐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所在地区、类别、负责人、联系人、手机等);

  2.《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一式八份);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材料》及《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填报;附件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附目录,单独装订,由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盖章确认。

  以上推荐材料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

  联 系 人:奎燕飞

  联系电话:63171560

  电子邮箱:kuiyf@163.com

  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人事处808室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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